截止6月份,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1276户31996人,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,下拨保障金1440.26万元;城市低保对象2870户6875人,下拨保障金795.5万元,人均月补差198元;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效果显著,共为409名贫困患者实施了医疗救助110.64万元;救灾救济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。